孝心别有用心?老母轰女出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6:3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事情起因:女儿上门要尽孝 75岁的王素芬(化名)在诉状中称,丈夫1992年去世后,留下一套40多平方米的住房和烟袋生意,分给了王素芬和膝下的一儿一女。女儿张淑丽(化名)因继承了烟袋生意,便明确表示放弃房产的分割。1998年,王的儿子不幸离世,王素芬便成了房子的惟一主人。2002年7月,张淑丽突然找上门来,说要回家照顾老母。习惯了独居的王太婆开始不愿意,但经
王婆婆回忆,刚开始几月,母女俩还相安无事,张淑丽有时还会给她洗衣服,做点好吃的。日子一长,女儿的态度就变了:王婆婆病了她不管,王婆婆衣服脏了她也不洗,甚至买回好吃的也不拿给王婆婆吃。 为王婆婆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元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泽富介绍,王婆婆的老邻居提供了两份证言。证实张淑丽平时很凶,去年春节,王婆婆病了,饿得不行,张不管她,结果还是邻居熬了点稀饭给王婆婆送去。 王婆婆担心:“我看她口口声声要照顾我,要尽孝,完全是假的。她是看我活不了多久,图我房屋才来的。”王婆婆打算,将女儿轰走后,她便要将房子出售,然后住进敬老院,安享晚年。女儿激辩:退我装修费 在法庭上,张淑丽辩称,她是看在老母亲年老病重,才同意回家照顾母亲的,每个月交付的200多元钱是作为赡养费给母亲的,因此不存在不尽孝道。至于生活上和王婆婆为何各管各?张称,是王婆婆提出伙食不合胃口,主动要求“各吃各”。 她还称住进母亲家后,花了4000多元给家里搞了装修,如果母亲执意要赶她出家门的话,将向母亲索要4000元的装修费。对此,袁律师予以了反驳,房屋属王婆婆的财产,张根本没有权利在王婆婆的房屋内搞装修。昨日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邓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