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缴纳供暖费用住房人被诉至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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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6:56 法制晚报 | ||||||||
地点:西城法院 案情简介:北京房管一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齐某承租的位于百万庄大街的房屋提供供暖服务,双方未签订供暖协议。齐某自1988年至2003年拖欠部分供暖费7700余元。齐某有两套住房,单位已为其一套住房缴纳供暖费,另一套住房被告单位根据其享受的面积只缴纳部分供暖费,剩余部分应由齐某缴纳。房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齐某缴纳欠款。
作者:杜改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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