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废弃大坑积水吞噬戏水少年性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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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6:56 法制晚报 | ||||||||
地点:顺义法院 案情简介:今年8月15日,11岁的小朱与另一同学路过某村委会所属砖厂烧砖取土遗留的大坑时,下坑戏水,双双溺亡。小朱的父母认为,村委会及砖厂没有在大坑边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两少年淹死。村委会及砖厂应承担70%的责任。小朱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10万余元。
作者:安金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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