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免费午餐”还能用多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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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6:56 法制晚报 | ||||||||
据了解,二中院近期已受理了15起涉及配合卡拉OK放映的MTV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其中,8起案件原告均为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被告均为从事卡拉OK业的娱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其中包括“新世纪钱柜”、“北京乐圣”等上档次的卡拉OK厅,涉案MTV均为毛宁演唱的《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和《心雨》。
案件中,原告均诉称是涉案MTV作品的著作权人,各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放映涉案MTV作品,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法官认为,由于现实中配合卡拉OK播放的MTV种类较多,其作品属性判断问题已经引起知识产权学术界和业界的激烈争论。当前,MTV制作者纷纷向卡拉OK经营者主张权利,此类诉讼在全国日益增长,涉及MTV制作业、卡拉OK业这两大行业的利益格局问题,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 二中院今日审理的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今后卡拉OK厅能否继续享受“免费午餐”。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