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砍死校友被判构成故意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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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6:5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仅仅为了争论哪个系的学生好,22岁的大学生徐某在喝酒时与他人发生冲突,竟持刀砍死了校友。 记者上午9时获悉,徐某被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29万余元。
今年22岁的徐某是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国际贸易系学生。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虽然被学生李某和高某打伤,但持刀追赶出来时,二人对徐某的伤害行为已停止,但徐某仍持刀追赶,并在遇到前来的学生何某后,举刀猛砍其头部致其死亡,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判决后,何某的父亲对判决不服,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已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