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司机专往车轮下伸脚(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6:56 法制晚报 | ||||||||||
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碰瓷”敲诈司机案中,苗某与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出入很大。 9时30分,在公诉人单独对苗某进行询问时,苗某多次说:“这不是我自愿干的,是他们逼我的……”据苗某表示,第一次作案时,其他3名被告人逼他往一辆别克车下伸脚。 据公诉机关调查,在有证据证明的6次制造的事故中,4名被告人共获得司机钱款万余元。 在公诉机关单独询问朱某时,朱某承认自己与范某、蒋某认识在先,苗某是后认识的,但苗某是自愿被轧,轧过后钱也被苗某自己拿走了,自己只是陪苗某上医院。而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6次“碰瓷”敲诈勒索,朱某表示其中几次是真的交通事故,另外几次“记不清了”。 公诉人询问被告范某时,范某也表示对起诉书中所说的部分事实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开始是朱某打电话给自己,他才开始参与这些事情的,自己也没拿到什么钱,只是陪被轧的被告人去医院。 截至记者发稿时,公诉人正在对范某进行询问。 作者:王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