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被盗物业是否该负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7:40 时代商报 | ||||||||
热线声音:“小区居民楼对讲门锁不上,两个多月没人修,小偷进入楼道后,通过缓步台爬进阳台,家里价值5000元左右的钱物丢失,小区物业是否该承担一定责任?”11月11日,家住新民市向阳新村的王先生给本报打来投诉电话。 据王先生讲,11月5日,他家里2000元现金及VCD、首饰等物被盗,而小偷能顺利进入家里,是因为一楼的对讲门坏了。丢东西前,居民曾向物业公司报修过,可一直无人修理。
11月11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新民市新发物业有限公司的电话,该物业公司的马经理告诉记者:“被盗的事并不新鲜,和对讲门没有任何关系,居民不把窗户关严实怨谁?居民进住时对讲门好使,是他们使用不当才造成现在的后果。我们已经找厂家了,厂家不修我们没办法。” 回音: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辛苗律师,辛律师称,业主交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就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对讲门由厂家负责维修,但物业公司不该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时代商报记者杨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