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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各类学校享用民用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8:0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葛妍 实习生 戴大勇)本月起,我省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一律按城乡居民用电价执行,统一为0.52元每度。同时,记者获悉,下月出台的中国电力定价改革方案可能会对电力消费者类型进行重新划分。

  据市供电部门介绍,原本我省学校用电是划分到执行其他照明用电的范围,每度0.7
99元。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省物价部门下发了《关于明确学校用电价格政策》函,要求各地供电公司本月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划入执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范围。

  据了解,中国电力定价改革方案下月将出台,一是重新划分电力消费者类型。目前我国电力分为居民、非居民、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农业和准零售供给农业七大类。改革后将按照国际上分为居民、工业、商业、农业和其他(市政照明等)。另一大调整的则是电价的分段收费,按照时段、季节性所导致的不同成本来定价,从而优化零售电价结构。每天从凌晨开始的后半夜、白天,电价相对便宜;高峰时期电价相对上浮,通过价格手段来缓解用电压力。

  有专家预测按照这个改革方案,居民电价将会出现上调。但市供电部门表示,南京的峰谷分时电价计费方式,与改革思路中提高的分段收费基本一致。因此,改革方案不会导致南京电价大起大落。

  (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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