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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三不肖子女 重庆老汉逝后30万房产赠邻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8:05 东方网

东方网11月13日消息:77岁的张老新近过世,正当三子女为价值30万的房产争得不可开交时,却被半路杀出的“程咬金”用一纸公证书“打败”。

“程咬金”是张老先生的街坊王老太。她手里捏着老张2002年在渝中区公证处办理的房屋转让公证书,上书:百年归西后,房产赠与王老太。

“生前不尽孝,死后争遗产!”王老太气愤地称。张老有三子女,分别落户成都、綦江和沙坪坝区,并成家立业。“他老伴1995年就过世了。”王说,后来张老落下半身不遂,时常便溺,子女们拒绝接其同住,甚至多年都不来看望他。老人想孩子,打电话给他们,不是说忙,就是推说有事。张老准备起诉不肖子女,后因不想家丑外扬而作罢。他经常躺在床上落泪。

“我们是老街坊。”王老太说。后来,王老太看不过去了,她开始照顾老街坊张老,洗衣、做饭、照顾起居,天气好时还用轮椅推着他外出看街景,王老太这一帮就是10年。2002年10月的一天,老头突然冒一句,“我死后,这房子送给你。”王老太以为张老开玩笑,谁料他却坚持要去办遗赠公证,当年11月,渝中区公证处经过仔细审查后,出具了公证书。

还没等王老太把情况说完,张家三兄妹就傻了眼。到公证处查询,一切都是真的!“遇得到哟!”三兄妹无可奈何地说。

“这样的房屋转让合法有效。”渝中区公证处主任周群英称。据介绍,当时张老来申请时,公证处就严格按照法律和办证程序审查、办理,还专门为老张留影,因此“遗赠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张家兄妹无权获取。”

据了解,除买卖外,现在继承、赠与、分割等形式的房屋买卖都需要办理公证,之后才能到房屋产权部门变更登记,其作用是防止开假证明、恶意隐瞒权利人等现象的发生。

 
 
 
作者:选稿:王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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