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熄火惹来罚单开车者有义务保持车况良好市民状告交警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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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8:3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1月12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吴雪芹通讯员刘瑟荣)林先生开的小车在大英路口熄火,交警以他的车长时间停放在单向车道和消防车道,影响交通为由对他做出处罚。林先生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林先生没有尽到“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的义务”,维持了交警对林先生的处罚。 林先生说,今年的6月8日,他驾驶一辆微型客车驶往山高村,途经大英路口,车子发
林先生认为,交警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一纸诉状将海口交巡警支队告上法庭。 对于此,海口交巡警支队辩称,林先生停车的地方为单向车道,又是海口消防局的消防车道,保持畅通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林先生将车停放在那,时间比较久,已经影响到该路段的正常交通。执勤民警纠正违章,并要求林先生立即将车开走,但是他没有将车开走,而是强调自己的理由。执勤民警认为其理由不成立,因此开出罚单。 龙华区法院认为,林先生没有尽到“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的义务,因此对交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又没有及时主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避免这种影响的发生,值勤民警的做法并无不妥。 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交警对林先生做出的处罚。据了解,林先生不服判决,已上诉至海口中院。 作者:纪燕玲 吴雪芹 刘瑟荣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