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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下半瓶农药硫酸泼向男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8:41 大连晚报

  喝下半瓶农药硫酸泼向男友一女子因同居六年的男友“变心”难从旧日感情中自拔,自己以死相要并造成对方轻伤害通讯员 林振德

  本报讯于某是金州区一家小卖部的主人,她从小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长大,十七岁那年父母离异,母亲领着她们姐弟三人来到大连,过着艰辛的日子。因家境贫寒,她初中毕业就缀学,挣钱帮助母亲苦撑着家庭生计。困窘的家境使她从不敢奢望自己的婚姻大事。

  1998年仲夏,于某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小4岁的男青年。男青年姓钟,是进城打工的农村青年,当年21岁,以给人家开出租车为生。他们一见钟情,以朋友相处。彼此电话不断,约会不绝。钟某没有事时,常到于某的小卖店坐坐、聊天。

  不久他们确定恋爱关系同居了。他们住在于某租的房子里,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钟某没有固定工作,开出租车收入时断时续,生活的开销基本上由于某开卖店收入支付,虽然不富裕,但维持生活还可以。两人恩爱有加,朋友们见了都很羡慕。

  转眼他们同居六年,钟某成了27岁大龄青年,他开始对这种非法同居生活厌烦了,不想再维系。他问于某说:“我们之间的关系算什么?”于某不假思索回答:“什么也不是。”在于某看来,他们同居六年,钟某没有正当工作,没有收入,没有房子,钟某家人又不同意,是于某的一块心病,不能很快结婚。

  钟某认为于某的回答深深伤害了他,从那时起,他慢慢疏远于某,并用语言刺激于某,而于某以为很了解钟某。实际上,钟某在外有了其他女人,同她的关系越来越坏了。2004年5月,钟某正式提出分手。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让于某始料不及,于某怎么也想不通,她说:“六年来,你吃我的,住我的,花我的,占有我的青春,这个账怎么算?”钟某说:“我赔,要多少?”“5万!”于某认为,钟某家境并不富裕,拿不出这么多钱,势必回头,那样他们就可以和好了。

  可是钟某为了尽快离开她,答应说:“现在没有,我先立字据,以后还。”钟某写下了5万元欠据,扬长而去。

  今年6月10日17时,钟某同哥哥来到于某处,说是还钱。于某一听绝望了,本来用5万元来难住他,但是没难住,见最后一线希望也破灭了,她让钟某的哥哥出去。她要跟钟某单独谈谈,并当着钟某的面要了断自己生命,以表示对他的爱。她当着钟某的面,拿起装有敌敌畏的药瓶,一口气喝了半瓶,又拿起桌子上装有硫酸的口杯,泼向钟某,造成钟某轻伤害。并没有中毒死亡的于某被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批捕,最近,她被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作者:通讯员 林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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