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派克”被判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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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8:4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梁宗)日前,市二中院对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诉上海文亿行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虹口华联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五家超市的商标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上述被告停止侵权,并各自赔偿人民币1.5万元。 去年8月以来,“派克笔”公司发现华联吉买盛虹口店、闸北店及乐购超市康仁、镇宁、真北店销售侵犯“PARKER”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的“派克”笔。同年12月,“派克笔”公
法院审理后认定,“文亿行”应知道销售的“派克”笔中存在假货。五家超市系共同销售者,应分别与“文亿行”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