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粮价不合理上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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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9:0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昨日,市政府出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今后,只要市场粮价出现不合理上涨,我市便会启动控制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的批零差率等措施,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一般情况下,我市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必要时可由市政府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宏观
由市政府根据粮食供求状况,规定市内粮食批发商、成品粮加工企业、连锁超市等粮食经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最高库存量或最低库存量,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在市场粮价出现不合理上涨时,采取控制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的批零差率等措施,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包括收购、批发、零售企业都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定期如实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必须服从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也不得压级压价。(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