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精神病史妻子起诉要求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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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9:26 每日新报 | ||||||||
张北 丈夫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多次发作且治疗无效,妻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日前,本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婚生女归妻子抚养,同时判令妻子给付丈夫生活帮助费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和张某经人介绍恋爱,于1999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但张某在婚前对妻子林某隐瞒了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并曾多次入住医院治疗未能治愈的事实。两人在共同生活中,张某精神分裂症加重,夫妻常因日常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林某从2004年元月起便回娘家居住。因丈夫张某不同意协议离婚,林某起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分析指出,结婚双方都具有对对方健康状况的知情权,任何一方隐瞒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事实,不仅可能构成无效婚姻,且受害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此案中,原告仅要求离婚,法院依此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平等的。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鉴于本案中被告张某患病的特殊情况,法院判令林某支付张某生活帮助费。 新报记者张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