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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住户讨回“制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0:05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王华锋) 楼下住户在阳台上建小房,楼上住户感到既不安全又占用了自己的空间,遂把楼下住户告上法庭,讨“制空权”。市南法院近日判决,楼下住户拆除小房。

  60多岁的颜某在费县路租房居住。1999年6月,楼下的江某私自在紧邻颜某阳台及窗下的地方,搭建了一间塑钢小屋。2004年6月13日,江某又在颜某阳台外墙底缘上方搭建了一
个棚子。颜某认为,江某搭建的房屋和棚子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进入自己家中。而且占用了自己阳台周围的专属空间,使家人无法晾晒衣服。下雨造成的噪音也影响了家人的休息。遂将江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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