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须建防空地下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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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0:2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1月12日讯(记者王任辉通讯员付立全杨蕾)记者今天从淄博市人防办了到,市人防办11月11日发文要求:今后凡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设符合标准的防空地下室,未经市人防办批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而私自开工的,当事人将受处罚。 据介绍,凡在淄博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淄博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市建设标准》执行,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必须报市人防办审批,未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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