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潘先生存单在可存在银行的4.5万元钱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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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0:37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尉战魁)家住省会长安区某公寓的潘先生,做梦也没想到,他存在银行的45万元竟早在去年年底就被人先挂失后取走了。“这怎么可能呢?我的存单一直在手里,钱怎么会被取走了呢” 昨日上午,在省城建设北大街一家临街的鲜花礼品店里,记者见到了潘先生。他说这笔钱是母亲的养老钱,由于母亲被姐姐接到家里住,所以让他把这笔钱存起来。2003年11月
对于存款被取走一事,银行工作人员则表示,这笔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11日下午,潘先生到长安公安分局建北刑警队报了案。①潘先生的存单保存得完好无损②挂失单上的身份证号码、存单号码均正确无误③银行工作人员称这笔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本报记者尉战魁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