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砸人案”一审开庭 市园林局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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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0:37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英明)7月下旬的一个风雨之夜,市区一棵行道树倾倒后砸死了行人刘晓静。刘晓静的家属将大树的所有者———市园林局告上了法庭。昨天,裕华区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审判厅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刘晓静的生父刘夫军作为第二原告也出庭。 刘晓静的母亲、生父、辩护律师以及园林局的一位负责人、辩护律师围绕大树砸人是不是自然灾害,园林局是否负有责任,以及赔偿项目和金额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没有当
原告的律师樊莉、李洪波代表刘晓静的父母向市园林局索赔38万元,他们认为大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市园林局没有尽到管理和看护的责任,导致那棵大树倾倒造成了人身伤害,市园林局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家索赔的内容包括:死亡赔偿154820元、丧葬费6153元、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121880元、精神损失费100000元。 而被告的辩护律师王贞国则在答辩状中称园林局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槐树的倾倒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大树倾倒完全是自然灾害引发,因此园林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随后还向法庭出示了多名专家联合签名的鉴定意见书。 审理持续到13时多,仍未达成一致。合议庭征求双方调解意见后,决定庭下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日做出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