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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书虫”钟山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0:4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五大挂牌案件之首的南京“9·26”特大侵权盗版案本报C1版曾做详细报道,11日上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钟山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20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0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钟山之父钟家内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判处钟山及钟山之母孙非化名下的两家
被告单位罚金共1000万元。(李自庆 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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