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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报警,告你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0:4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明着是带客人找旅馆,到地方就进行敲诈。若是客人敢报警,就称自己被强奸。昨天,刚到南京的刘先生就被拉客女敲诈了一笔。

  昨天下午3点左右,宝应县市民刘先生刚出南京火车站,就被两名妖艳的拉客女拉住,很热情地帮他找旅馆住。刘先生不知有诈,便跟她们到了黄家圩54号一处居民住宅。刘先生一进该楼401室,就发觉屋内设施不像旅馆。但此时,那两名女子一把将门反锁,其中一名
30岁左右的女子边出言诱惑刘先生脱衣服,边自己动手将身上衣服剥光。当只剩下一条短裤后,该女子上下其手,猛吃刘先生的“豆腐”。刘先生脑中顿时一片空白,不敢动弹。该女见刘先生不敢“动”她,趁刘先生还没明白过来之际,将其上衣口袋内装有近400元的钱包掏走。得手后,该女立刻穿上衣服,将门打开,放走刘先生。临走时,该女子还警告他,如果报警,就说他强奸了她!刘先生没想到刚到南京就遇到这种事,战战兢兢,不知如何是好,一直走到中央门黑龙江路附近时,才想起拨打110报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臧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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