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义务教育收费不一刀切 汕头市将自定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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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1:14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1月12日电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管理政策,使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更切合各地的实际。该政策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继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审批权下放给广州市、深圳市后,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广东省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教育收费标准的审批权下放给珠海、汕头、佛山、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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