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一万 获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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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1:15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本市和平区法院昨天对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威胁并勒索他人1万元的被告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孙某某(男,无业)是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横道村村民。2004年7月21日9时许,孙某某在被害人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的家中,以被害人曾与孙某某前女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采用语言威胁手段向被害人索要现金1万元。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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