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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想天开贼 抢劫留真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1:15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筠通讯员梦溪)一名有前科的男青年在抢劫作案时耍“小聪明”,妄想规避法律。然而,他以为可以钻法律空子的行为,经法院认定依然构成犯罪。法院日前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男青年崔某某,今年27岁,小学文化,是武清区农民。崔某某曾先后因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被判刑,去年10月被减刑释放 。

  今年5月的一个下午,崔某某在武清区某学校门口租乘一辆由女司机驾驶的出租汽车,谎称去一家公司找人。后崔某某让女司机带他到武清区南寺、北寺附近,途中多次以找人为由,让女司机停车。到了北寺村北大堤时,崔某某向女司机提出自己手头紧,需要点儿钱花。遭到拒绝后,崔某某威胁女司机交出了价值980元的手机。临离开时,崔某某给女司机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因为有崔某某提供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在女司机报案后,案件很快被侦破。

  抢劫犯罪分子作案后为什么会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据崔某某交代,他曾在服刑接受改造期间从狱友那里“学会”了一些肤浅的所谓“法律知识”,知道只要被抢劫的人认识自己,就不好认定为抢劫罪,只能认定为盗窃罪,而犯盗窃罪又必须达到较高的数额才会被判刑。按照这种推理,崔某某认为自己精心设计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了。但是,如此“小聪明”并不能掩盖其犯罪的目的、动机以及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他最终还是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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