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存量房屋如何办理转移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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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1:15 今晚报 | ||||||||
读者霍昌兴:我最近看好了一套存量房,打算近期购买,想咨询一下如何办理存量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怎么收费?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买卖存量房屋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要出示五个要件进行登记,包括: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
办理存量房屋买卖转移登记所涉及到的收费项目有以下几项:第一是登记费,对于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对于非住房,双方当事人按房价各4‰交纳。第二是交易手续费,对于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对于非住房,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第三是契税,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售价在5000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自用普通住宅(不含别墅),于1999年8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市内六区范围内,个人购买售价在3000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自用普通住宅,于2002年10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实际缴纳契税。第四是工本费,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他项权证,每本10元。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第五是印花税,存量房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5‰计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另外,在办证程序中,办理权属登记部门受理申请并将出具收件收据,进行权属审核,如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需进行公告,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权属证书。 办理存量房屋买卖转移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王楠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