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休假权”有保障才有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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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1:18 生活报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近日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不知道农民工兄弟看到这个近在眼前的“休假权”时,会不会感动得泪流满面,会不会感受到人性光辉的爱抚?反正笔者透过“农民工休假权”这个概念只看到一堆泡沫和这堆
显然,《农民工维权手册》中散发着人性光辉的休假权对于农民工来讲并非近在眼前,而是远在天边,是需要去“讨”的。而从当下农民工的生存境况来看,对于尚属“奢侈品”的休假权,愿不愿讨,能不能讨,讨不讨得到,从“讨薪”、“讨降温权”等艰难实践来看,都是大难题。 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说谁谁谁有什么权利,而在于有关部门要为这种权利的实现创造什么条件:比如说感受到农民工的维权苦衷,积极主动地“送”权上门;比如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丰富农民工的休闲福利,让权利有内涵,实现得有价值等等———这才是真情实意的实事。 “人民的工人”民工的最好诠释 伍里川 只有在我们改用崇敬的目光注视他们———所谓的农民工之后,他们才似乎成为“我们”这个群体中的一员,除此之外,他们游离在城市与农村之间,进退维谷,饱受漠视。 11月10日,南京的报纸上接连出来两条消息:江苏流动人口子女可到公办校就读了;南京中医药大学一辆校车在雨中翻车,造成伤亡事故。在公路上施工的20多名民工主动抢救伤员,成为市民眼中的英雄。 如果没有类似这样的惊心大营救让他们的事迹被人发现,我们往往看不到他们的存在,要么就是有“针对性”地看到他们的存在———“女生被农民工强奸”的谣言最后的落脚点是什么?是农民工。 “农民工子女可上公办校”的信息其实表明:他们还没有进入公办校,尽管这本来应属“天赋人权”的范畴。不只是无法进入公办校,不能进入的领域无法清算。 我们应该羞愧,为了那一场惊心动魄的生死营救而羞愧,为了民工道义力量的爆发羞愧。羞愧是为了说服“主流社会”向我们的民工———他们中有我们的父母兄弟———提供更多、更人性化的“进入”路径和空间,因为仅仅保障他们的子女在公办校上学的权利是不够的,他们有更多的困惑,比如户口问题,比如居住问题,比如饮食问题(民工米、民工油的横行无忌让人欲哭无泪),还有难以言说的性问题,需要得到解决的办法。 “民工”,最好的诠释应当是“人民的工人”,而不是“农民”。不保护民工,等于不保护我们自己。(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