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请远离“法律自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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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1:18 生活报 | ||||||||
超市的偷“一”罚款几十倍的现象并不算鲜见,不过能将偷东西的亏心事和质疑超市罚款权力合法性分开来的人不多,大多数偷窃者都是先被道德拷问压垮了。 似乎向小偷罚些款没惹起公众更多的公愤,因为道德的拷问。 但无论如何,超市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也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不可越出法
当然,超市自己不“执法”的时候,舆论和法律就必须注意超市依法维护自己利益成本过高的问题,消费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商家的超市是不是也应该有特别的法规可依呢?(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