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盗版第一案在宁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2:16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李自庆 实习生 刘特 记者 殷学兵)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五大挂牌案件之首的南京“9·26”特大侵权盗版案,经本报连续报道后,日前有了结果。 前天,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钟山犯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00万元并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钟家内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决有
本案主要涉案人员均出自书香门第,钟山的父亲钟家内、母亲孙非化均是大学退休教授,钟山及妻子也是大学毕业。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9月,钟山通过其父母任法定代表人、自己占有50%股份的南京灏月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和以他自己任法定代表人的南京新华教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为主要依托,共盗印中小学教材及各类教辅图书168万多册,码洋1879万余元;非法出版、发行各类教材及图书103万余册,码洋808万余元,制造了轰动全国的侵权盗版第一大案。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