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合同纠纷因不诚信引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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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2:16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吴小晗 李新庄 实习生 刘特 记者 殷学兵)近日,玄武区法院对近3年来受理的6237起合同纠纷案进行跟踪调查。结果发现,81%的合同案皆因诚信缺失引起。 据统计,2001年1月至今年6月,玄武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合同纠纷案件6237起。因缺乏诚信引起的案件5051起,占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1%左右。这些合同纠纷,涉及买卖、
另外,因不诚信引起的合同纠纷案执行难度也相当大。据玄武区法院一位执行法官介绍,这些不诚信的公司或个人,在被推上被告席之前,往往就已做好了躲避执行的准备。法院费尽周折,最终执行完毕的案件只占70%。 昨天,玄武区法院副院长李传松对记者说,诚信缺失多由4种心理引起。首先是“划算”心理。李传松说,大多数失信者认为,失信行为的收益大于成本,也就是说“失信划算”。其次是“无所顾忌”心理。他们对因触及社会道德、习俗、法律而可能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麻木不仁,在思想上胆大妄为而实施失信行为。三是“报复”心理。由于某些原因,生活中一些人可能曾成为诚信缺失的受害者。他们受害后,心理可能会不平衡,甚至去加害他人,使自己也成了一个失信者。四是“侥幸”心理。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也知道失信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但他们仍然心存侥幸,从而导致失信案件增多。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