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龄男童成“一家之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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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3:35 新闻晚报 | ||||||||
一个出生在安徽省的9岁男孩,在法律上还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他却成为了上海一处房屋的新户主。在杨浦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 变更抚养权 1995年4月,本市的朱某与一个安徽姑娘张某结婚,生下了儿子君君。按当时的政策,
朱某去世前和君君以及君君的爷爷奶奶同住在一处,所住房屋是1995年1月购买的承租公房,当时的承租人是君君的爷爷奶奶,房屋购买后,产权人登记成了父亲朱某,爷爷奶奶都是同住人。 2002年5月,朱某患病期间,写了一份赠与书,写明将这间房屋赠与儿子君君。同年10月,朱某去世。上小学的君君继续随着爷爷奶奶生活,但两位老人已经70多岁,再加上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供养君君上学确实有些力不从心。 爷爷奶奶想把君君的抚养权变更给张某,可张某却一直没有同意。无奈,爷爷奶奶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把君君的抚养权变更为张某。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某表示同意抚养小君君,就和君君的爷爷奶奶达成了调解协议,君君以后就由张某来抚养。但是,抚养权变更后,房屋的纠纷开始了。 房屋起纠纷 张某抚养了君君,她认为既然朱某生前已经把房子全部赠与了君君,这个房子就是她儿子的,她作为君君的法定代理人,她有住房子的权利。张某就不断到君君的爷爷奶奶处,要求自己也住进来。 君君的爷爷奶奶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住的房子怎么一下子就变成别人的了,他们实在忍受不了这个离婚的儿媳妇一直来这里烦扰,他们只好又上法院,这次告的是君君。 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爷爷奶奶和君君有很深的感情,出于爱意,君君的户口在父亲去世后就从安徽迁入了爷爷奶奶所住的地方,但是因为官司,爷爷奶奶和君君的母亲张某闹得情绪非常对立。 爷爷奶奶想过点安静的生活。而张某呢,就是要求享有君君在爷爷奶奶所住房屋中的权利。怎么样才能把这个家务事断清呢? 张某表示,如果爷爷奶奶把君君对房子的权利折价成现金,补偿给君君,她可以买房,让君君住进去。爷爷奶奶想一次性把房屋的事情了断,他们的回应是,“要补偿可以,但张某要负责把君君的户口也迁出房屋。” 特批小户主 审理该案的法官突然有了一个想法,可以考虑把君君的户口迁到张某计划购买的房中。可是,张某买房缺少资金,而且她是外地户口,即使她买了房子,小君君的户口也不能迁移进去,因为君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户主。 法官做爷爷奶奶的工作,让他们补偿点钱款,让张某先把房子给买下来,房屋的价格大概是20万余元。有了法官协调,爷爷奶奶表示愿意先补偿君君8万元。张某接受了8万元,买下了房子。 法官又到有关部门为君君的户口奔波。在法官们的努力下,有关部门在户主登记上开了一个新例,特批9岁的君君成为所购房屋的户主。爷爷奶奶也过上了安静的生活。 作者:通讯员李学兵晚报记者王凤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