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另立门户 原老板告他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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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4:1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原公司称被告克隆其风格及标识,窃取商业机密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德胜 记者汪权)近日,厦门市蓝氏艺芳商贸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原公司员工侯某离开公司后,利用其掌握的艺芳商贸公司商业机密,进行不当竞争。
艺芳商贸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系从事精品、饰品、礼品经营的公司,拥有加盟店20家。原告在起诉状中称,2003年2月,艺芳公司招聘侯某从事采购工作,侯某可以使用包含原告所有货源情报、价格及全部客户等数据内容的管理软件,因此掌握了艺芳公司的全部商业秘密。2004年2月,侯某离开艺芳公司,2004年6月,侯某借用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在湖里区开了一家经营与艺芳公司同样商品的精品店。 原告发现,侯某克隆了艺芳公司的装饰风格及特殊标识,在经营中采用与其相同的促销策略。同时,侯某以拷贝管理软件的方式窃取了艺芳公司所有客户名单、货源信息、商品种类、价格等商业秘密,向艺芳公司的供货商进货并享受同样的折扣,又通过艺芳公司的货源信息拓展自己的供货渠道。更有甚者,侯某将包含商业秘密的软件卖给艺芳公司的加盟店,鼓动这些加盟店脱离艺芳公司,转为向侯某进货或者直接向厂家进货。另外,侯某还将艺芳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他人。 艺芳公司诉请侯某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同原告一样的行业,自行删除电脑内有关原告的一切商业信息;停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原告商业秘密;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0万元。 目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已受理该案。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