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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教师道德惩戒新规 公布学生名次将遭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7:39 东方网

东方网11月13日消息:今后,组织学生频繁考试、公布学生排名成绩、加课的老师,都将按照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受到相应处罚。此外,老师能否继续上岗、校长是否继续任职,将由学生和家长说了算。这是昨天郑州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师职业道德及惩戒中做出的最新规定。

郑州市教育局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及惩戒中规定,老师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向学生及家长索要和收受钱物等都属于违背师德的行为。另外,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私自调课、加课
和违规补课,组织频繁考试,排名次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也被列入违背师德之列。

《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条惩戒》中规定,凡有歧视、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训斥、侮辱、谩骂学生家长者;考试、招生等工作中驱赶差生、限制报名及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者;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随意调课、旷课者;频繁考试、公布考试名次及随意停课等行为的老师,情节较轻的可由学校提出批评,或责令教师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直至扣除本人当年奖金,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并取消职务晋升资格;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者,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除对违规老师进行约束外,市教育局还规定,对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追究校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除以上规定外,在今后每年开展的学生、家长评教师活动中,综合评价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20%的教师,学校领导班子要集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不合格票数占年度票数20%的教师,将按待岗处理。不合格票数达20%的教师人数超过教师总数5%的学校,学校班子要接受诫勉谈话,不合格票数达20%的教师人数超过教师总数10%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

 
 
 
作者:选稿:祁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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