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换地板却遭遇“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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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22:33 时代商报 | ||||||||
读者吴女士反映:本以为耗费了一年多时间的消费纠纷就要圆满解决了,没想到又遭遇了一份“霸王条款”。 去年9月,吴女士在东方家园明华店买了一批地板。不久,吴女士发现有几块地板之间出现了缝隙,“宽度大概可以塞进两个一元硬币”。
今年11月,经皇姑区消费者协会的调解,销售方、生产方与吴女士达成了一个协议:东方家园明华店赔偿吴女士现金400元,并赠送礼物和购物金卡,而顺福木业则需尽快为吴女士更换新地板。 昨天,吴女士接到了顺福木业有限公司驻沈阳分公司的通知,要她再签一份协议。当吴女士看过协议的内容后认为,这是一份“霸王条款”。 “协议中并不承认产品的质量有问题,而说是‘由于环境原因导致地板变形’,还有,‘更换后的新地板可能会与原地板有很大色差’,色差到底会有多大,厂家也没有说明白。”最让吴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其中一条:在更换地板时,可能会造成其他地板的松动,也会对家具和墙面造成磨损,对这些问题,厂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吴女士坚决不同意。 了解到吴女士与生产方发生了新的分歧后,东方家园明华店的高副店长又找到了顺福木业的刘经理协调,最后想出的办法是,生产方对吴女士进行一定的现金补偿,就不再负责更换地板了。“赔偿的金额不会很多,原则上是有多少地板有毛病,就赔多少块地板的钱。”刘经理说。对此,吴女士并不觉得满意,至于那份协议,她表示绝对不会签。 时代商报记者孙凡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