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会员费 玩具店耍“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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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5:46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9月初街边还是一家卡奇玩具出租店,昨天再去时,已经变成了另一家玩具销售店,这让家住玉林小区附近的市民王女士大为叫屈,她着急地说,玩具店玩“人间蒸发”,让她160多元会员费全部“作废”,这该找谁要去啊?
人去店空谁来负责 据王女士介绍,今年初,她看见在玉林小区附近开着一家卡奇玩具出租店。她想,儿子不到三岁,买玩具太花钱,又不能常换常新,租玩具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于是,她就花了200元办了一张卡。卡上印有卡号,以及北京总公司的投诉、加盟电话等。 办了卡后,她使用得并不多,余额还有160多元。然而,当她9月初路过玩具店时,却发现这里已是人去店空。昨日,她发现这里又新开了一家玩具销售店。她想让销售店承担她的160多元损失,却遭对方拒绝。王女士说,像她这样办卡预约消费的人不少,现在,大家的损失都不知由谁来赔。 玩具店老板几易其主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店,只见门头上虽然印有“卡奇”,但已换了老板。一个店员说,他是一周前才将店接手的。“小店的老板已经换了几次了,同样是做玩具生意,但我与上个‘卡奇’一点关系也没有。”店主还称,只有第一个老板才是加盟商,他在附近的小区内发了很多会员卡,结果却一走了之。 随后,记者电话询问了卡奇北京总公司。服务小姐称,总公司已规定,消费者可将卡和当初的发卡协议书,一并邮寄到公司内,卡内余下多少数额,公司可赔偿同等价值的实物玩具。对不直接赔钱的原因,她则解释说,各地加盟商虽然按总公司规定发卡,但是钱却是由他们自己收的,与总公司无关。但他们毕竟是加盟商,考虑到公司整体形象,所以总公司承担一定责任。本报记者车文斌 消协提醒 消协相关调解人员告诉记者,所谓“约定消费”就是指消费者先付费,商家后提供服务或产品。这类消费主要涉及到洗浴、家政、宾馆(连锁)、汽车美容(维护)等行业和领域,主要以办理各种健身卡、消费卡、会员卡、套票等方式招揽客户。由于“约定消费”形式的准入门槛较低,各种法律和规则还不够完善,管理上也存在漏洞,一些不法商人便钻了这个空子,导致种种问题的出现。对此,锦江区消协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小心其中可能隐藏的陷阱。 律师说法 律师界一位人士认为,对于以“约定消费”为名实施的诈骗活动,消费者应当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做好对企业发放“约定消费”的卡、证、章的管理,必要时应要求其提供信用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