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陪护突亡一审判决属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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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6: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受单位指派,身患肥厚性心肌病的牟成宣前往医院护理本单位职工黄大均。住院期间,黄离院回家,陪伴牟成宣突然死在医院,算不算工伤?昨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工伤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维持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牟成宣之死视同工伤”的认定,驳回泸州玉河建筑公司诉求。 2001年3月8日,玉河建司派职工牟成宣到医院护理本单位职工黄大均。同年3月21日下
玉河建司认为:牟成宣特定为黄大均服务,其护理工作岗位应随黄离开病室而自然变化到病室外能为黄服务的范围内。黄临时出院后,牟在病室系脱离了护理工作岗位,牟在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故不是在工作时间,不属因工死亡。法院审理认定:根据护理工作性质,牟受单位指派护理黄,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牟的工作岗位应是单位指派其从事护理工作的场所即医院。玉河建司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肖则兰简兴超记者杨元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