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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远护卫尚未使用过枪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6:42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根据有关条例规定,押运员可在三种特殊情况下使用枪支:有人暴力抢劫;暴力袭击押运人员或抢夺枪支;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遭到暴力袭击。这是昨天记者从北京振远护卫中心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在袭击者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能力时,押运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枪支,否则将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每次开枪后
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枪支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在必要情况下,开枪时造成无辜人员或者财产损失的,将由其所在单位依法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根据有关规定,押运员在经过严格的专业射击培训后,由公安机关进行专业考核,通过者才能拿到持枪证上岗。这种专业考核每年一次,达不到要求者将被取消上岗资格。自从中心成立后,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的枪支一直没有使用过。

  作者:刘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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