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放开粮食收购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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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7:29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杨海峰)我省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收购价格将由市场供求形成,发挥价格的导向作用,政府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
“国有”和“非国有”一起竞争 据介绍,目前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仍存在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刚刚发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将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建立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加强市场管理,鼓励中介机构、经纪人、农民合作组织从事粮食代购代销等经营活动,鼓励农民自销自产粮食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以期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发展和规范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直接收购农民粮食。这意味着,我省今后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粮食企业中无论是国有还是股份制、私营性质,都将按市场机制运行,国有粮食企业与非国有粮食企业将一起参与市场竞争,并享受同等的市场待遇。 必要时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开放并不是“放手不管”。据悉,我省将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力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粮食收购企业必须在经营资金、仓储设施、经营规模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 同时,我省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全省范围内的粮食批发商、连锁超市等粮食经营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最高库存或最低库存量作出规定,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将对重点粮食品种,在全省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