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法院判决两起盗窃车牌敲诈案 偷车牌敲诈勒索者被判刑(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7:31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日前,中山区人民法院连续审结两起盗窃汽车车牌再以返还车牌为条件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 河南省新蔡县农民何飞虎、安徽省阜阳地区农民张传文来到大连后结成盗窃团伙。今年3月21日凌晨,两人在中山区解放路沿线,盗窃汽车车牌后给车主留下联系电话和银行账号,车主要想取回车牌须向其账号存钱,两位车主各被敲诈200元。 得逞后,3月31日凌晨,两人又在甘井子区辛寨子附近,用同样手段敲诈三位车主各200元。 4月6日、7日、10日、17日、18日、20日、24日凌晨,两人采取同样手段,进行敲诈。案发后,两名嫌犯被公安机关抓获,查实累计敲诈所得赃款达3750元。法院认为何飞虎、张传文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张传文有期徒刑1年,因何飞虎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判决何飞虎有期徒刑10个月。 另两个犯罪嫌疑人是来自黑龙江的农民田镇远和郎子龙,他们也采取了上述作案手段,盗窃车牌敲诈作案,敲诈勒索失主数十人,勒索金额累计3450元。案发后,两名嫌犯被警方抓获。中山区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田镇远、郎子龙分别被处有期徒刑1年。 大连地区目前盗窃团伙夜间盗窃汽车牌照再进行敲诈的案件频频发生。一些派出所在侦破此类案件时,难以查实犯罪分子以前盗窃的车牌以及以前敲诈的钱物,往往不能将嫌犯定罪,有时只能行政拘留处罚。中山区人民法院接连审理的这两起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此类犯罪。 图片说明:这是本报近日报道过的有关部门缴获的被盗车牌,希望广大车主及时到相关部门认领。(本报资料照片) 作者:本报记者 静河 通讯员 忠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