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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所被判赔偿近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7:45 扬子晚报

  本报讯玄武区一女工在上班途中,因地滑导致自己被严重摔伤,事后该女工将玄武环卫所告上法院。近日,玄武法院一审认定,环卫所在女工摔伤事件中应负主要责任,支付女工医药费9634元。

  上班路上滑倒

  今年7月20日早晨6点20分左右,杨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着电瓶车上班。当她行至珠江路与龙蟠中路交叉路口右转时,突然滑倒,被送至军区总医院后被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过了一个星期,动了手术才出院,花掉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杨女士懊恼地说,“我下岗后在金润发超市找了个促销员的工作,因为这次受伤,连工作都丢了!”“我之所以滑倒,是因为现场有一大摊脏油水,而现场附近就是玄武区环卫所管理的一个小区垃圾收集点,这摊脏水是他们洒下来的,完全是因为他们的工作不负责任才造成我受伤的!”她气愤地说。今年8月,她将玄武区环卫所告上了玄武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5万余元。

  怎么摔倒成辩论焦点

  昨天下午,腿伤未愈的杨女士在丈夫和女儿的陪同下,一瘸一拐地走进了法庭。为证明自己的摔伤是环卫所工人在装运垃圾过程中遗留污迹所致,杨女士提交了一份事发后电视台采访此事的录像带。在录像带中,电视台记者采访了事发地点附近的卖报人等,群众反映说:“(事发地)气味难闻,每天早上地上有水,经常有人摔倒。”法庭认为,杨女士的这份证据并不能证明她的摔伤与环卫所的工作有必然联系。而环卫所同样提供了一份录像带,录像中显示,在夜间,事发地有几间流动的“大排档”,而这些“大排档”在做生意时随意泼洒污水。环卫所认为,杨女士摔伤地点的污水是“大排档”的污染造成的。而法庭认为,这盘录像同样是在事发后拍摄的,并不能证明事发当天发生的情况,其中的事实也不能认定。

  法院判责三七分

  法院最终认为,被告环卫所应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法官解释称,玄武区环卫所作为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其职责范围是

  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等,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道路和其它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玄武区环卫所内部规章制度也规定完成大面积清扫的时间是上午5点到8点,本案事发地点和时间都在被告应当清扫的范围内。另外,杨女士在骑车过程中,应当发现前方有油污水,理应合理避让或采取其它的自我保护措施,因此对损害的产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对于杨女士的损失,法院最终确认为1.3万余元,按照原被告“三七开”分担计算,判决玄武区环卫所赔偿杨女士9634元。(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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