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猥亵俩男生 其妻买通家长作伪证皆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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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8:43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谭林 通讯员申寒文) 海丰县某小学一男老师涉嫌鸡奸两名学生被捕后,其妻买通受害学生家长作伪证企图撤案,结果不但没能为丈夫开脱,反而惹火烧身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刑8个月。两名受害学生的家长也因作伪证,一个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另一个批捕在逃。罪魁祸首男教师叶某则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3年。 补课为由鸡奸两男生
去年6月14日晚,海丰县公安局新园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当地两名年仅13岁的小学男生被55岁的男教师叶某“鸡奸”。当晚,叶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警方抓获。经审查,叶供认了猥亵儿童的事实。 据叶某交待,6月14日下午3时许,叶某打电话通知6年级学生大洋(化名)到其家拿考试申请表。当天下午4时许,大洋约同班同学高峰(化名)一起来到龙津教师新村叶某的家中。大洋和高峰在客厅坐下后,叶某开始训斥两位学生,说他们学习不认真,又不听师长的话,然后拿试卷给他们看。 到了下午5时30分,俩学生看完了试卷。这时,叶某忽然动了邪念,便打开电视机给大洋看,叫高峰进入其卧室,以打屁股为借口对其实施“鸡奸”。随后,又叫大洋进入其卧室,也以打屁股为借口对其实施“鸡奸”。 据警方透露,一名学生回家后直喊屁股痛。家长问其原因,少年也不敢说。后来在家长的追问下,这名少年才断断续续地向家长讲述了事发经过。 学生家长拿好处作伪证 去年6月15日,叶某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批准逮捕,12月17日,海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中,叶某却突然翻供,并提供了有受害者家长指印的“撤销案件申请书”。 法院认为该案的证据前后矛盾,不能作有罪判决,建议检察机关撤回案件。海丰县检察院通过综合分析翻供前后的两种证据情况,发现翻供的理由极不充分,必有蹊跷,于是撤回该案移交海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最后警方查明,叶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妻黄某多次找到被害学生家长,要求他们带两个受害的孩子到公安机关改陈述,说叶某只是用手打了两名学生的屁股,并无“鸡奸”行为。黄某还分别付给两学生家长2万元和1.5万元现金,两学生家长则在黄某提供的“撤销案件申请书”上签名按指印。同年的9月和10月,受害学生家长带着两名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改陈述作假证。 近日,法院审理查明此案后,作出了前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