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妇因为纠纷煽人一耳光被判拘留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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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9:02 浙江在线 | ||||||||
煽了他人一记耳光,却被处治安拘留15日,云阳县农妇叶世英不服,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上周,云阳县法院一审依法撤销公安局对叶世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限判决生效后20日内,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叶世英52岁、云阳县云峰乡人,去年12月底,叶世英的种子被执法队没收,她怀疑系同村张某举报所致,便到张某的门市追问种子下落。叶世英一边骂人,一边去掀门市里的玻
张某随后报案。云阳县公安局调查后,于今年8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叶世英寻衅滋事,处治安拘留15天。叶世英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处罚决定。叶世英仍不服,遂告上法庭。 云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寻衅滋事是指在社会上无事生非,故意挑衅,进行扰乱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而本案原告辱骂和殴打张某的行为,侵犯的是张某的人身权。原告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和特征。警方以寻衅滋事对其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通讯员张智全王邦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