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室违规买卖?物管:开发商遗留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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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2:0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84612345热线报道】房屋拆迁后,拆迁户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在领取相配套的地下室钥匙时,物管要收取一定费用,业主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这违规了,小区物管却道出隐情,这是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收取费用另有原因。 伏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原来住在光华门友谊东村,房屋拆迁后在银龙花园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今年10月17日,伏拿到房屋的钥匙。11月8日,小区物管打电话通
据了解,目前,银龙小区物业管理对没有交钱的业主拒发地下室的钥匙。伏已经交了相关费用,物管给她的收据上标明的是:地下室劳务费。而市房改办经济适用房咨询中心介绍,地下室属于公共设施,不得进行买卖。 市房产局咨询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房价施行“一价清”后,对没有列入房价的地下室,绝不允许买卖。 记者电话采访了银龙物业管理公司,一位负责银龙小区物业管理的叶主任称,采取抽签的方法分配地下室,是得到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的,因为地下室根据楼上房屋结构来分割,面积不一,不抽签就无法公平分配。他表示,该小区的地下室原来是开发商分割好的,本来想以600元/平方米出售,但后来根据经济适用房的地下室不得买卖的规定,取消了。可是,地下室的现状就是这样,问题已经遗留下来:防盗门都安好了,墙也割好了,必须要收回成本。经过协调,物管就采取收取一定材料费和人工费的方式,按抽签分配给业主,根据面积大小,从300元-750元不等。叶表示,这些收费标准没有相关部门批文,只是劳务、人工和成本费用。实习生刘海红记者于飞 (编辑 小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