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小费值得“厚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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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据记者调查,目前温州市区不少酒店和一些服务性行业,普遍存在只要出租车驾驶员带来客人,就能获取介绍费的做法。一些商业人士认为,这种做法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无可厚非。(见本报11月4日9版)但笔者却感到此做法有“厚非”的必要。 首先,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数目可观的小费诱惑下,出租车驾驶员难免把消费者带到介绍费丰厚的酒店去,即使消费者慕名去某酒店,但只要该酒店不
其次,这种做法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给出租车驾驶员的小费,最终还是落实在消费者身上的。如果给出租车驾驶员的小费是商家本身利润的一部分,那么自行前往接受服务或消费的客人,为什么不能得到这一部分的优惠? 再次,这种做法加剧了不正当竞争。商家以此种非正常做法来增加客源,势必会疏于在技术、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当所有或大部分的商家都采取了这种做法后,新一轮的恶性循环又要开始了,为维持一定的利润空间,商家必定会采取降低服务标准或变相提价等办法。 凡此种种,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最终损害的是我们温州的形象。井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