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偷税罪名成立判刑并处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1:10 大连晚报

  偷税罪名成立判刑并处罚金本报记者 静河 通讯员 宋晓军

  本报讯两名被告人偷税32万余元,除被法院判刑外还被分别处罚金32万元,这起偷税案件的代价实在太大。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原大连某果汁营销公司总经理李春满、会计代某偷税32万余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春满、代某犯偷税罪,分别被判处缓刑,另外还分别被处巨额罚金。

  李春满、代某都是山东人,在大连某果汁营销公司分别任总经理、会计。沙河口区法院审理查明,李春满在担任该公司总经理期间,指使本单位会计代某,于2002年11月至2004年4月采取在公司设立账外账、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审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324797.79元,偷税额占各税种应纳总额的94.2%。案发后,李春满、代某涉嫌偷税案被公安机关逮捕。

  沙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春满、代某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二被告人到案后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春满、代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作者:本报记者 静河 通讯员 宋晓军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迷你小熊
强烈推荐火线下载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孙燕姿
我要的幸福、遇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