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绊马索”夺命赔偿1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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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1:24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永迪记者刘永斌)庄河市吴炉镇某公司为接电源线,连夜横穿马路埋设铁管。一路过摩托车被绊倒,乘车人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最近,庄河市人民法院判决肇事公司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4.6万多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今年3月20日19时30分许,庄河市吴炉镇某采石场40出头的铲车司机梁某,乘坐朋友马某的摩托车下班回家。路过庄河市大营镇至吴炉镇乡级公路距201国道约100米处时,突然被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在公路安装铁管时,没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其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因事故身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梁某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也违反了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其本身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责任。庄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