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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绊马索”夺命赔偿1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1:24 半岛晨报

  晨报讯(永迪记者刘永斌)庄河市吴炉镇某公司为接电源线,连夜横穿马路埋设铁管。一路过摩托车被绊倒,乘车人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最近,庄河市人民法院判决肇事公司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4.6万多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今年3月20日19时30分许,庄河市吴炉镇某采石场40出头的铲车司机梁某,乘坐朋友马某的摩托车下班回家。路过庄河市大营镇至吴炉镇乡级公路距201国道约100米处时,突然被
公路上高出路面约30厘米的铁管绊倒。摩托车翻车后,将未戴头盔的梁某头骨摔裂。经医院抢救无效,梁某于翌日死亡。事发后,警方勘查认定,肇事铁管是庄河市吴炉镇某公司建筑工地为从坐落在道西变压器向道东引接电源而埋设,且未设有任何警示标志。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在公路安装铁管时,没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其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因事故身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梁某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也违反了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其本身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责任。庄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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