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检察官敲诈十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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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6:53 深圳商报 | ||||||||
假冒检察官敲诈十万元陆建生获刑四年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通讯员陈书彬李淼)假冒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无业人员陆建生,被罗湖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陆建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二审已对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据检察机关查明,身着检察人员制服、持假工作证及信函的陆建生等人,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租用深圳市罗湖区委党校17楼A1705房间,挂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广东工作组”,以共和国阳光行动预防职务犯罪为名,到各区委、区政府、镇政府等党政机关拉赞助款,骗取财物。今年2月11日,陆建生又自称是“深圳市检察院政治部”的“王主任”,多次打电话给深圳市某广告公司经理钟某,自称掌握了钟某及其公司的犯罪证据,敲诈钟某10万元,钟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将陆建生等人抓获。 作者:记者刘良龙通讯员陈书彬李淼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