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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麻秆打狼两头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7:02 哈尔滨日报

  问题:为啥不左手钱右手货?

  【来电回放】你好!我叫张文先,家住红旗小区。有个问题一直想说说,现在大部分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前,先收物业费,而且一收就是一年的费用,我认为这很不公平———因为我们连他的服务能不能让人满意都不知道,却要先给他交钱,万一他的服务我们不满意,钱也交了,能把他怎么着?这物业费到底该先交后缴?

  质疑一:先收费后服务 万一生变 业主吃亏

  【来电回放】我叫周泰安,住河松小区,我知道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可由业主开大会自主聘用,业主大会可以随时解聘服务不好的物业公司。一旦物业公司先收了服务费而中途被解聘,显然不会把已经收的服务费退给业主,而业主另外选聘物业公司却还需重新交费,不是白白遭受损失?

  质疑二:先收费后服务 霸王条款 应当作废

  【来电回放】我叫黄丽华,华丰小区的,我觉得物业属于服务行业,就像餐饮、旅店等行业一样,吃饭、住店都是后收费,唯独物业行业有先收费的行规,这显然是“霸王条款”,应该呼吁废止。

  带着这些读者点题,记者采访了物业企业代表和管理部门,他们的观点如下:

  物业方:先服务后收费 投入不足 有人逃费

  哈尔滨昆仑商城物业管理公司经理陈威:物业公司先收费,主要原因是物业服务需要的资金压力很大,物业公司难以全部垫付。另外,就像业主担心物业公司收了费却不能提供满意的服务一样,物业公司也担心自己提供了服务,业主却不交费。

  陈威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物业管理合同的收费方式都是按月或按季度收取,有些物业公司之所以一次收取一年的费用,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和业主都怕麻烦。如果大多数业主都不满意物业先收费,也可以和企业协商在每月中旬或季度的中间一个月收,这样物业公司既先提供了服务,又不至于资金压力过大,这算是折中的选择。

  管理者:先交后缴 协商定夺

  市房产住宅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先收物业费,是物业企业在长期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业惯例,在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中,都未对此有具体规定,因此,物业收费方式也可以不遵循这种行业惯例,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我们鼓励物业公司按月或季度收取服务费,避免一年一收带来的麻烦。

  :

  作为一种行业惯例,物业服务先收费的方式目前在国内也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例如,今年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在实行酬金制的物业合同示范文本中就有规定: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当然,示范文本只是国家为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而给出的合同文本模型,是否按示范文本的框架签订合同,最终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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