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出差期间被开除 法院判决:处分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7:3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韦平特约记者王源)咸宁市某公司擅自给职工除名处分,咸宁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判决,除名处分无效。

  1988年10月,42岁的程某调入公司任业务员。1989年该公司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业务员的考核以上交纯利润为标准。同年9月17日,程某出差到福建等地催收业务款、联系业务,至次年2月23日回单位。当时,公司一名副经理知道程某出公差一事,但公司后来竟以
程某“1990年1月1日至2月23日,无故旷工53天”为由将程某除名。

  2003年3月27日,程某才正式收到除名决定。程某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无果后,将公司告上法庭。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迷你小熊
强烈推荐火线下载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孙燕姿
我要的幸福、遇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