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种”土地补偿令亲人反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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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7:41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哥哥告弟弟、舅舅告外甥、侄子告叔叔…… 最近,在新民市胡台镇前胡台村,出现了一连串家庭成员对簿公堂的事情。 这一切,都缘于村委会发放的土地转让补偿金。
口头协议引起官司 据介绍,1998年,全国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经村民大会同意后决定,将村里土地以每户7亩地分到各农户。 当时大杨忙于建房,就口头答应将自己的土地让弟弟小杨无偿代种,并将自己的户口簿交给小杨去代领土地。 之后,小杨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取得《土地承包使用证》,小杨承包耕地面积13.72亩(包括大杨的6.285亩)。 不久,这块地经村委会决定被有偿转让给南洋集团,每亩转让费为1万元。 随后,小杨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并于去年4月1日从南洋集团(经村委会处)领回补偿费总计12.57万元。 大杨向小杨索要自己的补偿款,但小杨没有支付。同年6月,大杨将小杨告上法庭,索要补偿款6万余元。 官司一审再审 去年9月,新民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小杨立即返还大杨土地转让补偿金6.28万元。小杨不服上诉。 今年10月26日,新民市法院作出重审判决,认为大杨是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故驳回大杨的诉讼请求。 昨日,大杨正式向沈阳中院提出上诉。 据大杨说,像他们哥俩这样的官司在前胡台村还有三四家。同村的大春也将自己的土地让外甥利强代种,但新民法院判定利强返还大春的土地经营权。因此,大杨对自己的官司充满信心:“俺们要将官司打到底,官司一定会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