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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承诺损失两套房子徐某后悔当初没办理抵押物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8:3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孔艳孔华)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以致居住、出租了8年的门面房被法院判决给他人。省城小徐的经历提醒您:在以房地产建筑物作抵押时千万要办理抵押物登记。

  8年前,小徐承建了合肥明珠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明珠公司)开发的花冲明珠小区1号楼工程。1997年,由于该工程一直未决算,明珠公司出具“承诺书”一份,将明珠小区2号楼105、106室抵押给小徐,从此小徐顺理成章“拥有”了这两套住房。但令小徐没想到
的是,由于明珠公司无力偿还合肥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明珠公司又将包括曾“承诺”给小徐的105、106两室共31套房抵押给了合肥市商业银行。2002年10月,合肥市商业银行向小徐提出了归还房屋的请求,遭到了小徐的拒绝。随后,合肥市商行一纸诉状将小徐告上了法院。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此案,判令小徐归还105、106两间房屋,小徐不服上诉至合肥中院,合肥中院维持了原判。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城市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本案中,小徐虽与明珠公司达成了抵押合意,但由于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故抵押合同未生效。而合肥市商业银行办理了上述房屋的房产证,所以小徐与明珠公司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合肥市商业银行对上述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一、二审法院依此作出了小徐败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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