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老手婚介所里骗财色被判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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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8:4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东亮严剑漪)轮番周旋于花前月下,卿卿我我地从“未婚妻”、“女朋友”们手中频频骗取钱款的征婚老手王秋平,日前被浦东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0年12月,王秋平化名“黄平”经长宁区某婚介所介绍认识了李某。王秋平自称老家在南汇,已离婚。2001年1月,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王秋平以公司投资入股为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秋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 ||||||||